防爆手电筒管理与使用方法

2021-08-16 09:26:03 国忠防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防爆手电筒是以发光二极管作为光源,可以进行反复充电使用的手持新型照明工具,它具有省电、耐用、亮度强等优点,适合夜间外出、停电做应急照明使用。为了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便于生产岗位人员夜间巡检,特对各生产岗位配置防爆手电筒。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一条防爆手电筒以车间及部门为单位领取并发放到各班组岗位,由各班组岗位各自保管使用,车间及部门的材料员做好相应的台账(台帐的内容应该包括使用车间、使用岗位/班组、使用人、灯具名称、规格型号、灯具编码、数量、配发时间)并提交给电气技术科相关人员备案。

第二条防爆手电筒由LED光源、外壳、充电电池、开关、线路板等组成。凡因保管不善,遗失、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谁遗失、损坏由谁买来补充更换,电气技术科概不负责。由车间及部门落实到相关班组。非正常使用损坏包括手电筒外壳严重损伤、开关线路板裂纹等。

第三条当防爆手电筒出现LED光源损坏、二极管击穿、充电电池不能储存电荷、开关卡涩、线路板电容鼓包等情况,由电气技术科负责维修或者更换。

第四条岗位/班组或个人防爆手电筒只限于本工作使用,禁止挪作他用或外借他人。

第五条防爆手电筒使用年限为5年,到期后由电气技术科负责更换。

防爆手电筒

第三章  使用方法

第一条为确保防爆手电筒的使用寿命,要正确使用和维护,不要长期充电、频繁充电,一般要求一次充好后,使用一段时间,才视情况再次充电,具体要求按防爆手电筒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二条储藏温度

一般情况下,电池由于内部有液体,在低温情况下长期储藏会破坏电池内部化学物质,所以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储藏温度不要低于-20℃;而过高的温度也使电池无法达到其额定容量,一般储藏温度不要高于40℃。充电电池的正常储藏温度为-20℃~+65℃,当温度降到低于-20℃时,电池中的电解液会凝固,电池的内阻会变得无穷大,电池将无法使用。当温度超过+65℃时,电解液会发生副反应而产生大量的气体,电极片中的树酯粘接剂也会发生变质,从而导致整个电池逐渐老化和衰退,甚至在短期在失效。


第三条充放电温度

充电温度,一般情况下在0℃~45℃。放电温度一般情况下在-20℃~65℃;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低温电池和耐高温电池。 电池组在出厂前一般经过放电处理,以防止运输途中由于震荡或其它原因造成短路,通常新电池不带电或只含20%左右的电量。新电池或长期未使用的电池由于活性物质可能未能完全激活,使用前一般需经过两三个循环的小电流(0.1C)充放电处理,才能达到标称容量。长期不使用的电池应采用荷电状态储藏,一般可预充50%~100%的电量后储藏,每隔三个月建议对电池充电一次,以恢复到饱和容量。


第四条防爆手电筒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不要焚烧或拆解电池,其中的化学物质有腐蚀性,会伤害皮肤和眼睛。

不要拉扯电池的引线或插头,防止损伤焊点和连接部位。

不同型号的电池不可混用。

不同型号的电池上焊接,需用连接片等进行焊接。

初次使用前用小电流充满电。

不可并联充电,否则会产生不规则充电电流。

不可反向使用电池或使之短路。

电池充分放电后,应延长充电时间以达到饱和电量。

请将电池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温度不高于45℃的环境中。

防爆手电筒在电池充满电或半满的情况下,不要将大量的电池密集存放。

不要和酸性气体接触,避免靠近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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