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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分级组别
电气设备类别 | 代表性气体 | 气体分级 | 最大实验安全间隙 | 最小点燃电流(MIC) |
I类 | 甲烷(沼气) | 一 | 一 | 一 |
IIA类 | 丙烷 | A | MESG.>0.9mm | MIC比值>0.8 |
IIB类 | 乙烯 | B | MESG0.5mm~0.9mm | MIC比值:0.45~0.8 |
IIC类 | 氢气/乙炔 | C | MESG.>0.5mm | MIC比值<0.45 |
I类:没矿井下(甲烷)用电气设备;II类:工厂(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仅适用于II类隔爆型“d”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以及部分“n”型电器设备。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分类
0区 | 1区 | 2区 |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
GB3836体系中的电气设备保护方法
防爆类型 | 图解法 | 防爆原理 | 标准编号 | 国际国外相应标准 |
通用要求 | 一 | 一 | GB3836.1 | IEC60079-0 EN60079-0 FM3600 UL2279 |
防爆型“d” | 将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火花电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壳体,隔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的爆炸压力而不致损失,并能防止爆炸传播到外壳外。 | GB3836.2 | IEC60079-1 EN60079-1 FM3600 UL2279 | |
增安型“e” | 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在结构上再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 GB3836.3 | IEC60079- 7EN60079-7 FM3600 UL2279 | |
本质安全型“i” | 设备内部的电路在规定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爆炸性混合物。 | GB3836.4 | IEC60079-1 1EN60079-11 FM3601 UL2279 | |
正压型“p” | 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以免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或使足量的保护气体通过外壳,使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 GB3836.5 | IEC60079- 2EN60079-2 FM3620 NFPA496 | |
充油型“o” | 将电气设备的部件整个浸在保护液中,使设备不能够点燃液面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气体。 | GB3836.6 | IEC60079- 6EN60079-6 FM3600 UL2279 | |
充砂型“q” |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将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的被固定导电部件完全埋入填充材料中,以防止点燃外部爆炸性气体环境。 | GB3836.7 | IEC60079-5 EN60079-5 FM3600 UL2279 | |
“n”型 | 电气设备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 ( 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和在确定的非正常工作条件下 )。 | GB3836.8 | IEC60079-1 5EN60079-15 UL2279 | |
浇封型“m” | 将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分浇封在复合物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 | GB3836.9 | IEC60079-1 8EN60079-18 FM3600 UL2279 | |
粉尘防爆电器设备保护方法 | ||||
DIP粉尘防爆 |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 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 GB12476.1 | IEC61241-0 IEC61241-1 EN61241-0 EN61241-1 | |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 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20区 | 21区 | 22区 |
空气中爆炸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连续出现,长时间存在或频繁出现的场所。 | 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空气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可能出现或偶尔出现的场所。 | 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空气中爆炸性环境以可燃性粉尘云的状态不可能出现的场所,如果出现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举例
"IPXX" 表示防护等级的代号,由表征字母"IP"和附加在后的两位数组成,第一位和第二位数的含义见下表:
防护等级第—位表征数字 | |||
第—位表征数字 | 防护等级 | ||
图解 | 简述 | 含义 | |
0 | 无防护 | 无专门防护 | |
1 | 防止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 | 能防止人体的莫一大面积(如手)偶然或意外地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但不能防止有意识的接近这些部分。能防止直径大于 50mm的固件异物进入壳内。 | |
2 | 防止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 | 能防止手指或长度不大于80mm的类似物体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 |
3 | 防止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 | 能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的工具,金属线等进入壳内。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 |
4 | 防止大于1mm的固体异物 | 能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mm的工具,金属线等进入壳内。能防止直径大于1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 |
5 | 防尘 | 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壳内,但进尘量不足以影响电器的正常运行。 | |
6 | 尘密 | 无尘埃进入。 |
防护等级第二位表征数字 | |||
第二位表征数字 | 防护等级 | ||
图解 | 简述 | 含义 | |
0 | 无防护 | 无专门防护 | |
1 | 防滴 | 垂直水应无有害影响。 | |
2 | 15°防滴 | 当电器从正常位置的任何方向倾斜至15° 以内任意角度时,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响。 | |
3 | 防淋水 | 与垂直线成60°范围以内的淋水应无有害影响。 | |
4 | 防溅水 | 承受任何方向的溅水应无有害影响。 | |
5 | 喷水 | 承受任何方向的喷水应无有害影响。 | |
6 | 防海浪 | 承受猛烈的海浪冲击或强烈喷水时,电器的进水量应不致达到有害的影响。 | |
7 | 防浸水影响 | 当电器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电器的进水量应不致达到有害的影响。 | |
8 | 防潜水影响 | 电器在规定的压力下长时间潜水时,水应不浸入壳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