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灯具装配安装工艺详解

2022-06-27 19:43:32 国忠防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配调整的防爆灯具产品,主要指以下产品:荧光灯(含节能、环形、应急)、标志灯、节能灯、棚顶灯、投光灯、视孔灯、混光灯、声光报警器、航空障碍灯、信号灯、应急灯、平台灯、马路灯以及三防灯具和相关新产品防爆灯具,本装配要求为通用要求,针对具体防爆灯具产品的装配,应附加其具体产品的设计工艺装配要求。


二、主要设备和工具

扳手、螺丝刀、榔头、硬质橡皮锤、钢尺或卷尺、专用工装等等。


三、产品装配

灯具的装配通常都是标准产品,所用的零部件一般都为标准部件。

1、装配前准备

(1)先熟悉相关图纸设计要求,然后按图纸要求开领料单,领取相关壳体组件,防护罩、玻璃罩(或透明罩)、灯头座。电器元件、零部件、紧固件、导线及其他附件。

(2)按图纸核对壳体组件的外形尺寸、壳体颜色、壳体的防爆级别、进出口通头数量及大小、方向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3)按图纸核对零部件外形尺寸、表面绝缘处理等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4)领取电器元件、部件时,应根据装配总图、接线图、元件明细表(或清单)核对电器元件型号、数量、规格、参数(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应急时间等),同时应注意,是否有其他特殊条件(如:增加电容器,增加应急装置);检查元件外观质量,有无机械损伤和缺陷,附件是否齐全。

(5)备好各种所需附件、标准件、紧固件,并按图纸要求核对其规格、型号及数量。

(6)备好各种所需图纸、装配图、元件安装图、接线图等相关技术文件。

(7)备好各种所需工具、计量器具,并按规定着装劳动防护用品。

(8)若遇到不理解或有疑问时,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或技术员反馈,清楚之后方可进行防爆灯具装配。

防爆灯具

2、防爆灯具装配的一般要求

(1)装配时,应注意保护壳体表面的喷塑层、壳体的隔爆面、通体的螺纹;注意保护零部件表面的镀层、绝缘层及涂层,注意保护内部导线不被挤压(如:荧光灯的镇流器与灯座间的导线及易被两边固定片压住,甚至被压破,导致漏电),防爆灯具内应清洁无油污、灰尘和杂物(如:铝粉末、螺丝、垫片等)。

(2)防爆灯具的铭牌固定要端正、平整、牢固,铭牌的内容应符合图纸技术文件要求(包括:名称、型号、防爆等级、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防爆合格证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名称等等)。

(3)同一批相同产品(规格、型号、外形尺寸),安装脚的安装孔位、尺寸应具有互换性;安装脚应牢固固定在防爆灯具上,并符合图纸要求。 (4)同一批相同产品(规格、型号、外形尺寸),所附配件、技术文件应相同。

(5)所有用螺栓紧固的器件,须加弹、平垫。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2-5牙螺纹;对特殊型防爆灯具无法加弹、平垫时,须注意压紧导线。所有元件上不接线的螺栓都应拧紧。

(6)装卸螺栓、螺母时,应选合适的扳手、套筒等装配工具。

(7)凡属用户自行安装的部分,元件端上均应配齐紧固件,并旋紧以防松落。

(8)装配用的金属零部件、支架等,其镀层如有脱落或生锈现象均不能使用,若经机加工使镀层损坏,须重新进行电镀。

(9)在装配过程中应避免硬撬、硬锤现象,特别是止口式隔爆结构、螺纹防爆结构,应用螺栓均匀顶出或旋出,严禁硬撬。

(10)须拆元件的零部件时,其零部件不得丢失和损坏,更不得有异物进入元件内;破损的零部件不得装入元件内。

(11)玻璃罩不得有划痕和大的气泡。

(12)所有防爆灯具产品,须由内外接地螺丝和接地标识。对于零线(N)和接地线(PE)的截面积与相(火)线相同。

3、产品结构装配要求

(1)壳体组装时,注意检查壳体的防爆等级是否满足图纸技术要求,检查隔爆腔的隔爆面是否满足要求;增安壳体是否与图纸相符;玻璃罩的大小、颜色是否满足要求。

(2)壳体装配式,注意检查壳体与盖的配合孔、固定安装脚的孔是否满足要求,体内各加工处是否满足装配图纸要求。

(3)壳体装配时,注意不得划伤、碰伤隔爆面,增安壳体的密封橡皮应与图纸相符。

(4)壳体及元器件装配合格后,若有接线要求的,将进行配线、接线工序,详见“装配工艺要求”;若无接线要求的,可以进行盖前的检查,盖上盖并交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防爆灯具才能装箱出厂。

(5)防爆灯具配接线完成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最后的盖盖(罩)工作。盖前注意检查;隔爆面应加204-1防锈油;盖的防水槽内应有防水橡皮;玻璃罩与体之间应有石棉垫(或铅垫),内部螺丝都已压紧,有内接地标识。

(6)合盖后,配好相应橡皮、挡板,并拧紧各进出口通头。

4、电器元件的装配要求

(1)所有电器元件的安装应符合其本身的技术条件要求,并按使用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2)所有电器元件应牢固的固定,不允许悬挂(吊)在其他的元件上(如:电容器、触发器)。

(3)电器元件的紧固件均应有防松装置,元件固定结束后,其弹垫应压平,螺栓尾伸出部分应在2-5牙之间。

(4)电器元件的紧固件应有完善、清晰地符号或代号,使用的符号应与接线图相一致。

(5)安装元件的支架(或安装板)应保证元件接触面的平整,元件紧固后,不得发生变形、损坏或影响其他性能。

(6)电器元件的接地装置上的残漆和锈迹均应清理干净,元件上的接地标志应在元件与整台设备的接地连通后去除掉。

(7)当壳体空间受限制,元件的爬电距离等达不到元件的要求时,须经设计工程师同意后,可采用绝缘纸(板)或壳体内刷耐弧漆等方法进行处理。

(8)各电器元件安装固定后,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接地金属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须满足下表要求(最小安全净距离)。

工作电压U (V)最小爬电距离(mm)最小电气间隙(mm)
U≤6033
60<U≤30065
300<U≤660108
U>6601614

说明:若图纸有特殊要求,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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