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接线箱企业标准规范

2022-06-28 10:21:54 国忠防爆

防爆接线箱是我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研制开发的产品,广泛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作为电气线路部分接线装置。为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是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接线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dⅡB级、T5组,防爆标志为:ExdⅡBT5的防爆接线箱(以下称接线箱)。它适用于有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场所,作为电线、电缆的分接线装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当前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当前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73-1995《铸造铝合金》

GB/T 2423.4-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3836.1-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3836.2-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隔爆型“d”》

GB/T3836.3-201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  增安型“e”》

GB/T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要求

3.1、工作条件

a)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b)环境温度-20℃~+40℃;

c)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8%(25℃时);

d)无剧烈振动的场所;

e)允许使用在无强腐蚀和破坏绝缘的气体、无爆炸性粉尘的环境中。

3.2、接线箱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要求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3、接线箱的箱体和箱盖采用铸铝合金,材料性能应符合GB/T1173标准规定,并符合GB/T3836.1中8.1的规定。

3.4、接线端子采用GB3836.3中4.1.1规定的Ⅰ、Ⅱ级绝缘材料。接线端子间以及接线端子于金属外壳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8mm,爬电距离不小于12mm。

3.5、接线端子间采用金属导电片连接,以2NM力矩作用在螺钉上,旋紧后接线端子间接触电阻不大于0.02Ω。

3.6、接线箱表面喷灰色平纹漆,漆层应平整光滑,无划痕等缺陷。接线箱内表面涂耐弧漆,涂漆应均匀,无起泡和漏漆现象。

3.7、接线箱隔爆面不得有影响隔爆性能的划伤、砂眼等缺陷,隔爆面严禁涂漆。

3.8、接线箱体与盖之间的隔爆面应涂防锈油。

3.9、接线箱进、出口接头型式应符合GB/T3836.1中第14章规定。

3.10、接线箱进、出口的螺纹啮合扣数和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GB/T3836.2中表5规定。

3.11、接线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应不小于20MΩ。

3.12、接线箱的绝缘介电强度应能承受50HZ/2500V交变正弦波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闪烁现象。

3.13、接线箱外壳应能通过GB/T3836.1中23.4.3.1冲击试验。

3.14、接线箱在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工作状态下长期工作,其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得高于55℃。

3.15、接线箱应分别进行动态强度试验和静态强度试验。

3.15.1、动态强度试验应符合GB/T3836.2中15.1.2.2要求。

3.15.2、静态强度试验:接线箱应能承受1MPA水压试验,保持1min,以不连续滴水(每间隔不大于10s滴水一滴视为不连续滴水)为合格。

3.16、接线箱装配完毕后应进行湿热试验,试验后介电强度不低于2000V,隔爆面无锈蚀现象。

3.17、接线箱的紧固件必须采取防锈处理及防松措施。

3.18、接线箱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中IP68级规定的要求。

3.19、接线箱用橡胶密封圈应采用不易老化、不燃或难燃的橡胶材料制成。

3.20、接线箱应有凸纹标志“EX”和内外接地标志,均涂红色,并应符合GB/T3836.1中第27章的有关规定。


试验方法

4.1、用化学分析方法测定铝合金材料的含镁量,并在材料试验机上测定铝合金材料抗拉强度。

4.2、用卡尺检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3、用力矩试验扳手按规定力矩旋紧螺钉,并用双臂电桥测定接线端子间接触电阻。

4.4、用500V兆欧表测量接线箱绝缘电阻。

4.5、用耐压试验装置检查各接线端子间的绝缘介电强度。

4.6、按GB/T3836.1中23.4.3.1规定进行冲击试验。

4.7、给接线箱各接线端子上供380V±38V交流电压 10A负载电流,在符合GB/T3836。1第23.4.6.1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数字式温度计测量外壳表面温度,并使温度保持2h不变,测得最高发热点温度。若试验环境温度不是40℃,应作如下修正,即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等于实测最高表面温度减去实测时环境温度加上规定最高环境温度。

4.8、按GB/T3836.2中15.1.22规定进行动态强度试验。

4.9、按GB/T3826.2中附录D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4.10、按GB/T3826.2中附录A规定进行隔爆性能试验。

4.11、按GB/T2423.4的规定进行湿热试验。

4.12、用酒精灯接触橡胶圈30S(如已着火可以小于30S)然后缓慢移去酒精灯,橡胶圈的火焰在5S内自然熄灭。

4.13、目测检查3.6~3.8、3.17、3.20。

4.14、按GB/T4208规定检测3.18。

4.15、其它未涉及的试验方法按GB/T3836.1、3836.2/3836.3规定检测。


检验规则

5.1、接线箱需经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进行型式试验,检验合格并颁发防爆产品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5.2、接线箱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接线箱均按3.4~3.8、3.11~3.12、3.17、3.18、3.20规定逐件进行出厂检验。

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成批生产五年以上时; c)停产二年以上重新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5.5、型式试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至少抽取三台,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内容。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接线箱盖明显处应固定铭牌,铭牌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b)防爆标志及防爆等级“EX”、“dⅡBT5”,均为红色; c)防爆合格证编号; d)制造日期;

e)额定电流A、额定电压V; f)制造厂名。

6.2、警告牌上须有红色“断电后开盖”字样。

6.3、防爆接线箱应先封于塑料袋中,再用木箱作外包装,内衬碎纸。包装箱内附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6.4、包装箱外表面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b)制造厂名称、地址;

c)收、发货单位名称、地址; d)出厂日期; e)毛重或净重。

6.5、接线箱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水直接侵蚀。

6.6、接线箱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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